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

主营:刑事辩护,交通事故,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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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公司: 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
  • 地址: 武汉市洪山区珞珈山路19号武汉大学对面中科开物大厦16楼
  • 联系: 汪群
  • 手机: 13871236409
  • 电话: 027-87877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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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

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简介

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下称“立丰所”)是经湖北省司法厅于1995年批准成立的高层次、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涉及金融、知识产权、涉外谈判、合资项目、保险、房地产、国内外贸易等领域,承办各类诉讼、仲裁案件及非诉讼法律事务,现在北京、上海均开设分所。

立丰所拥有一批志在法律服务事业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拥有包括首届湖北省十佳律师、第三届湖北省十佳律师、两名湖北省律师顾问团成员律师及出国留学回归人员在内的70余名执业律师及十余名党员律师。其中,具有法律专业中高级职称的律师占全所律师总数的40%以上。立丰所既有曾多年从事审判与重大商务项目谈判工作、经验丰富的实务型执业律师,又有长期从事法律教学与研究工作、学识渊博的专家型执业律师。

建所以来,立丰所始终着眼于发展与未来,坚持高层次、现代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发展方向,拥有1500平方米的写字楼及先进办公设施和设备,并实现了网络化的管理。立丰所重视管理创新与品牌创优,历年连续被省司法厅评为律师事务所、文明律师事务所及党支部,在湖北省内外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声誉。立丰所党支部2003年被省司法厅授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律师行业的先进基层党组织,2003年被评为第二届湖北省十佳律师事务所,2004年被评为湖北省AAA信用等级律师事务所,并被授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创文明行业工作律师行业的先进示范点。此外,立丰所还被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授予2003—2004年度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

立丰所十分重视同各界的交流与合作,与省内外众多司法部门、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政法院校有着密切的联系与协作,形成了庞大的法律服务网络。代理了数十起省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各类诉讼案件,参与了中共湖北省委、省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众多的决策与项目咨询及行政诉讼代理活动,在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科学决策及维护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功地参与了国内企业与美国弗列加(FLEETGUARD)、德纳(DANA)、法国雷诺(RENAULT)、德国曼罗兰(MAN ROLAND)、墨西哥玛塔萨(METELSA)等一系列重大涉外合资项目的策划、谈判与提供法律文件中英文本制作全过程的律师服务。担任中国目前的合资企业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和湖北日报报业集团、湖北省机械汽车投资促进中心、武汉工业学院等众多大型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有实力接受国内外各界客户的委托并提供各种高品质、规范化的法律服务。

图片介绍(自前至后):

图片1:我所所训;

图片2:部分律师合影;

图片3:办公室一角;

图片4:在我所会议室召开的中美刑事业务座谈会;

图片5:我所律师给武昌区人民法院法官讲授劳动合同法。

汪群律师简介

汪群,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湖北省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华律师协会会员。

该律师执业多年,曾执业于湖北成和诚律师事务所,后作为骨干律师转入到本所,代理过较大影响的案件有:“湘隆时代•大公馆”延期交房案(代理50余户业主追回开发商逾期交房违约金200多万元)、随州曾都区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案、武汉中央商务区拆迁还建继承纠纷案、大悟住宅建筑公司与中交集团第六分公司工程款纠纷案(经过多次再审)、武汉东湖酒店与中南医院食堂承包合同纠纷案、武汉东方白领快餐诉苏宁电器房屋租联合同案、青山鑫十轮运输公司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赔偿纠纷案、湖北某集团公司罗某诉张某股权侵占案、武汉仲裁大楼改造工程申某摔伤赔偿案、安陆彭某特大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案、郑州邓某工伤案、武汉海事局马某突然去世遗产纠纷案、江夏蔡某炼铝致瞎赔偿案、武大商学院外来女工邓某见义勇为补偿纠纷、刘某离婚前丈夫擅自出卖房屋纠纷案、富二代李某离婚案、尹某谭某与湖北天地重工劳动仲裁案、2011年春节武东医院初生男婴死亡案件,等等。同时也为宜昌小伙杨某在某军医院换肾失败赔偿提供法律援助,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挽回巨额经济损失,积累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实务经验。

同时,该律师也接受众多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负责组织过武昌东亭格林豪泰酒店“2009.06.18二死二伤”案中四位被告人的辩护,为他们成功作罪轻辩护。担任过江夏“2009.08.17”谢某致人死亡案、东西湖渔门汽渡占某“2009.12.22”防卫过当致人死亡案、沌口“2009.02.11”段某抢劫案、红安县“2007鄂豫粤碎石厂”寻衅滋事案(担任张某辩护人)、衡阳铁路盗窃案、张某贩卖毒品案、甘某盗窃案、高校校长高某受贿案(二审)的辩护人。同时也协助本所主任汪少鹏先生(曾任全国律协第五届和第六届理事、湖北省刑事辩护委员会主任、邓玉娇的辩护人)办理了湖北省XX集团非法经营案、武汉XX公司法人滥用职权案、新洲“硫酸铊”投毒二审案、张某“雇凶”伤害案。为未成年人吕某“2008.10.21”抢劫案提供法律援助,取得了良好的法律与社会效果,积累了丰富的刑事办案经验。

非诉讼业务方面,该律师对公司规章制度及劳动合同的管理、合同起草、审核及对外谈判、经济纠纷、用工成本控制、劳动人事争议的处理等法律事务有深刻的认识和丰富的经验。尤其擅长根据合同法、公司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保护顾问单位的权益,实现顾问单位利益的化。熟悉房产、建筑及公司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尤以处理房地产、公司法律事务、合同纠纷、工伤劳动等方面的专业法律问题见长。先后担任武汉福源化工有限公司、武汉华裕李氏经贸集团有限公司、武汉钢铁集团轧辊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长江航运集团青山船厂、武汉钢铁(集团)实业公司、武汉金丰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武汉美丽华图文制件有限公司、武汉大发投资有限公司、武汉波威船用机械有限公司、武汉东方白领快餐配置中心等众多企业的法律顾问,处理过大量的公司非诉事务。与众多大型企业及金融机构有着良好合作,有实力接受各界客户的委托,能提供各种高品质、规范化的法律服务。

该律师执业的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全国拥有较高知名度的湖北省十佳律师事务所,是隶属于湖北省司法厅的规模示范事务所,在北京、上海均开有分所。她的管理规范,非常注重团队合作与统一协调指导,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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