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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芙蓉区空放贷款,无需质押抵押

    2024-05-15 09:47:01 86次浏览
    价 格:面议

    什么是私人借贷?

    1.性质

    私人借贷,是指个人或组织之间进行的资金通融活动,而不是通过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为.

    2.特点:更加具有时效性,更方便,更灵活。

    3.签订协议

    在实际生活中,一些人常常由于来借钱的是亲戚朋友,便出于感情或因为信任,在发生借贷行为时,没有签订字据.这样的情况下,一旦借款人拒绝承认借款行为的发生,出借方就很难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即使将案件提交法院,由于不能提供证据,也将败诉.因此,双方一定要签订书面借款协议,列出借人与借款人双方的姓名,借贷的类型,货币,金额,借款时间,还款期限,借款用途,利息,什么方式还款等等信息,并签字、按手印、盖章,各方均持有一份,妥善保管.

    合法的民间借贷应当具有的要素:

    (1)、合法的民间借贷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自愿的借贷。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不属于合法的民间借贷。在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情况下形成的借贷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经行使撤销权后应当认定为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的原因是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的原因是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了返还本金外,还应当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2)、合法的民间借贷出借的资金(或财产),必须属于出借人所有或者拥有支配权的自有资金。不属于出借人所有的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所形成的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

    (3)、合法的民间借贷,借贷的目的必须具有合法性。出借人不得为他人从事非法活动提供借贷。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4)、合法的民间借贷的利息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无效。《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根据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小额贷款公司:除了银行贷款以外,小额贷款公司是很多人的第二选择。因为它的申请门槛较低,办理时所需要的资料和过程也相对简单,这对于许多资质不足或急需用钱的个人来说,是较为不错的选择。相对应的,它也有很大的弊端,那就是利息比较高,还款日期也相对较短。毕竟贷款公司的主要目的还是为了自身的发展。对于那些预期资金不充足,难以负担利息的个人来说需要谨慎选择。

    私人借贷,即是私底下找他人借款,这在日常生活中是十分常见的。私人借贷是否合法,要视乎借贷人借出钱款的目的,如果是出于盈利、赚钱的目的,并采取高利贷放款催债的方式,那么则是违法行为。如果是私人不是出于赚取高额利息的目的,并对借款事实签订了协议和借据,则是合法的,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例如朋友间、亲戚间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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