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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孝昌县专业欠款纠纷律师咨询,多年的案件代理经验

    2024-02-15 11:23:01 159次浏览
    价 格:面议

    所谓从给付义务,简称从义务,是不具有独立的意义,仅具有补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的义务。其存在的目的,不在于决定合同的类型,而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能够获得满足。

    根据功能的不同,附随义务可分为两类:

    1)促进实现主给付义务,使债权人的给付利益获得可能的满足(辅助功能)。例如,花瓶之出卖人妥善包装花瓶,使买受人携带。

    2)维护对方的人身或财产的利益(保护功能)。例如,独资企业主应注意其所提供工具的性,避免工人受伤害。应注意的是,有的附随义务兼具上述二种功能。例如,锅炉之出卖人应告知买受人使用锅炉的注意事项,一方面使买受人的给付利益获得满足,另一方面也维护买受人的人身或财产上的利益不因锅炉爆炸而遭受损害。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许多漏洞的出现是由于经办人员对业务不熟悉,对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所致,因此应注意提高业务人员及领导人员的业务能力及素质,熟悉本行业的业务情况切实反映和保护自己的利益。掌握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法律是否对该交易行为有禁止或限制性规定。对专业性较强或标的额较大的合同可以让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员提供帮助。

    他人发给你的订单,如果订单上有不合理条款,在双方没有事先订立合同的情况下,你又按订单交货了,则你必须受订单的约束,因为你交货的行为就表示承诺,他发订单的行为表示要约,他的订单在没有合同的前提下已上升为合同了。即便有合同,若订单内容在合同内容以外,仍受订单约束。所以收到订单,必须检查一遍,发现不合理条款,必须立即回复,在对方修改订单后再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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