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计量认证行政主管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与实验室评审管理司。依据是《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具体分为如下几个阶段:
1、申请阶段,质检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2、初查阶段(必要时进行),按规范要求帮助质检机构建立健全质量体系,并使之正常运行;
3、预审阶段(必要时进行),按规范要求进行摸拟评审,查找不符合项并要求整改;
4、正式评审,主管部门组成评审组对申请认证的机构进行评审;
5、上报、审核、发证阶段,对考核合格的产品质检机构由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计量认证合格证,并同意其使用统一的计量认证标志。不合格的发给考核评审结果通知书;
6、复查阶段,质检机构每五年要进行到期复查,各机构应提前半年向原发证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须上的材料项目与次申请认证时相同;
7、监督抽查阶段,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已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单位,在五年有效期内可安排监督抽查,以促进质检机构的建设和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
我国的计量认证行政主管部门为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与实验室评审管理司。依据是《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
1)申请条件:
n 申请单位应依法设立,独立、客观、公正地从事检测、校准活动,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建立并有效运行相应的质量体系
n 具有与从事检测、校准活动相适应的主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n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应当保证检测、校准数据和结果的真实、准确具备正确
n 进行检测、校准活动所需要的并且能够独立调整使用的固定和可移动的检测、校准
n 设备设施
n 满足《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
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分为两级实施。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计量认证办公室(计量处)承办。实施的效力均是完全一致的,对通过认证的检测机构在全国均同样法定有效,不存在办理部门不同效力不同的差异。
根据计量认证管理法规规定,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数据,用于贸易的出证、产品质量评价、成果鉴定作为公证数据具有法律效力。未经计量认证的技术机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属于违法行为,违法必究。公司专业从事:检测检验机构资质CMA认证;ISO17025实验室资质认证;已为几百家客户提供优质、专业的认证和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