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防范是以防范技术为先导,以人力防范为基础,以技术防范和实体防范为手段,所建立的一种具有探测、延迟、反应有序结合的防范服务保障体系。他是以预防损失和预防犯罪为目的的一项公安业务和社会公共事业。对于警察执法部门而言,技术防范就是利用防范技术开展防范工作的一项公安业务;而对于社会经济部门来说,技术防范就是利用防范技术为社会公众提供一种服务的产业。既然是一种产业,就要有产品的研制与开发,就要有系统的设计与工程的施工、服务和管理。
公司必须成立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生产教育,制订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生产监督检查,确保生产。生产小组组长由本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职生产管理人员。
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开展调查研究,掌握行业情况,向政府提出行业规划和制订有关经济政策、经济法规的建议。经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和授权进行行业统计、收集、分析、发布行业信息。
(二)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授权,参与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参与制定、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组织贯彻实施。
(三)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
(四)反映会员意见和要求,协调会员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五)推行产品战略,指导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促进科技进步和全行业的健康发展。
(六)培训专业技术人员,交流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经验,不断提高本行业职工队伍的素质。
(七)举办展览、展销、讲座、讲学,组织出国考察,开展国际技术交流,推出有竞争力的民族工业产品逐步打入国际市场。
(八)编辑出版本协会的会刊及快讯。运行行业网站,促进本行业相关宣传媒体的交流与合作,加强本行业信息化建设。
(九)组织订立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并监督遵守。协调企业之间的纠纷,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
(十)组织发展本行业的公益事业,参与安防行业市场建设。
(十一)承担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
总 则
条 为促进防范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防范产品行业协会章程》,制定《中国防范产品行业行为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防范行业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本规则的基本原则是:守法、诚信。
第四条 本规则以宪法、法律、法令为依据,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是行业自律的基本环节和制度体现,是向社会和消费者作出的郑重承诺。它代表全行业的共同利益,全行业应自觉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