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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康版权登记代办咨询,用心只为更好服务

    2024-04-26 06:00:01 606次浏览
    价 格:面议

    版权登记涉及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音乐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

    版权登记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内容:

    作品登记表(一式两份)。

    作品登记申请书。

    版权代理委托书。

    权利保证书。

    作品创作说明书。

    法人作品:1.营业执照复印件(A4)。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A4)。

    非法人单位:1.身份证复印件(A4)。2.登记作品复印件、权利归属证明(或协议书)。

    美术作品登记应提交155*115(mm)作品复印件一式二份。

    计算机软件登记材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申请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表。

    申请作品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包括: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

    其他著作权人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

    根据规定,作者享受下列权利:

    (1)以本名、化名或以不署名的方式发表作品;

    (2)保护作品的完整性;

    (3)修改已经发表的作品;

    (4)因观点改变或其他正当理由声明收回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应适当赔偿出版单位损失;

    (5)通过合法途径,以出版、复制、播放、表演、展览、摄制片、翻译或改编等形式使用作品;

    (6)因他人使用作品而获得经济报酬。上述权利受到侵犯,作者或其他版权所有者有权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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