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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济阳区脱审车回收,僵尸车拆解回收

    2024-04-28 05:00:01 73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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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日前联合发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2] ,已经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第6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机动车是指上道路行驶的汽车、挂车、摩托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非营运载客汽车是指个人或者单位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自用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是指专门用于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腐蚀性物品等危险品的车辆;变更使用性质是指使用性质由营运转为非营运或者由非营运转为营运,小、微型出租、租赁、教练等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之间的相互转换,以及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转为其他载货汽车。本规定所称检验周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机动车技术检验周期。

    报废途经

    1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向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

    2车管所将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并告知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3]

    3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4回收企业再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5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向汽车注册登记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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