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实施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加快推进实施工程担保制度,3年内,各类保证金的保函替代率提升30%。
1. 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有哪些亮点呢?
价中标,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及到期未退还保证金等大家关注的内容,征求意见稿都有涉及。
2. 对于拖欠工程款等“老大难”问题,征求意见稿“有木有”提出解决方法呢?
预付款保函(advance payment guarantee)承包人要求银行向业主(发包人) 出具的保证业主所支付的工程预付款用于实施项目的一种信用函件。投标人在中标后签订的合同中规定,承包人委托银行向业主出具的由业主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支付一笔工程预付款,及时用于实施项目的保证函件(即A委托B向C作出担保,担保内容是C按合同约定向A支付的预付款确实在用于项目的实施)。担保银行应为业主所接受。如承包人不履约,业主可凭保函向担保银行索赔。
预付款担保的作用预付款担保的主要作用在于保证承包人能够按合同规定进行施工,偿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全部预付金额。如果承包人中途毁约,中止工程,使发包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全部预付款,则发包人作为保函的受益人有权凭预付款担保向银行索赔该保函的担保金额作为补偿。
世行贷款项目招标文件范本《土建工程国内竞争性文件》中的规定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经营的银行开出与预付款相同数额的保函后,发包人将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预付款保函应在预付款全部扣回之前保持有效,但其担保额应随投标人返还的金额而逐渐减少。预付款不计利息。承包人应将预付款专用于实施本合同所需的施工机械、设备、材料及动员费用,并且应向项目监理提交和其他证明文件的副本以证明预付款确实如此使用。根据以支付额计算的完成工程的比例表,预付款将从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比例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