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国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要求将尸体或骨灰运出境外或运进中国境内安葬者,应由其亲属、所属驻华使领馆或接待单位申报,经死亡当地或原籍或尸体安葬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侨务和外事部门同意后,按卫生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的若干规定》[(1983)卫防字第5号]和海关总署《关于对尸体、棺柩和骨灰进出境管理问题的通知》[(84)署行字第540号]办理尸体、骨灰进出境手续,由中国殡葬协会国际运尸网络服务中心或分设在国内的地方机构承运尸体。
在火葬区或土葬改革区的死亡人员,其家属要及时与当地殡葬管理部门联系,由殡葬管理部门按照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使用〈出生医学证明书〉、〈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加强死因统计工作的通知》〔卫统发(1992)第1号文件〕精神,凭卫生、公安部门开具的《居民死亡殡葬证》办理运尸手续,并依据当地殡葬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火化或土葬。尸体的运送,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由殡仪馆承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承办。
定义殡仪馆性质:
《条例》明确规定殡仪馆为公益性非营利机构。殡仪馆仅提供遗体运送、冷藏、火化服务,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费。收费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按照不营利原则制订。
墓地佣金获取更难
丧属可以通过平台直接获取公墓方的联系方式,与公墓方直接洽谈,不再需要中介引导,同时公墓网络平台也将受到影响。若信息化程度较高,以一穴一价的形式在网络上销售,绿色生态葬、墓价都将受到严格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