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1996年10月16日公安部令第30号发布)
条款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1996年10月16日公安部令第30号发布)
条款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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